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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发布日期:2013/2/16
 
阅读次数:6155
沈阳会计从业资格申请系统使用须知

  一、《会计从业资格申请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我省境内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事项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本系统由两部分组成:报名考试和申请证书。
  三、申请人在详细阅读《须知》后,点击“同意”,进入“报名考试”。待考试全科合格后,再进入“申请证书”。
  四、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五、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八、申请人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0元。
  十、申请人需在本系统中真实填写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如果发现填写的信息虚假,将记入本人的会计诚信档案。
  十一、申请人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在一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财政部门接受考试资格核查,并缴纳考务费(50元/科)。
  十二、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不予补考。
  十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一次合格的申请人,进入本系统“申请证书”,按照系统提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其它有关事项。

点击图片可直接到达报名入口:

2012年沈阳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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