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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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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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