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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发布日期:2014/4/12
 
阅读次数:2284
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